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
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乌卫科〔2009〕21号
各区(县)卫生局、乌鲁木齐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卫明电[2009]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乌鲁木齐地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自治区级)2009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医疗卫生机构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换证人员名单及学分审核登记表》和《2009年度卫生技术人员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分审核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1、2),以上登记表要求加盖公章,同时上报excel格式的电子版。
(二)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4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5年内各类学分证明原件,本人发表的文章、著作、发明或专利证明等复印件,进修证明原件。
(三)自治区指令性培训合格证明原件(详见附件1)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函。个人报送资料不予受理。
二、 2009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分初审时间为:2009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周六周日不办理)。审核地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科教处(原北门乌市防疫站八楼),逾期不予受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各区(县)卫生局务必要将此文及时转发至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确保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市卫生局科教处联系人:樊国霞,联系电话2351283。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