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所):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依干其乡中心卫生院、拜什吐格曼乡卫生院、喀拉塔勒镇中心卫生院、托普鲁克乡中心卫生院及四乡两镇一场卫生院辖122个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到,目前为止仍未提交再次执业登记材料,如发生医疗纠纷,均由乡镇卫生院法人负责。
请各卫生院院长高度重视此事,在2月15日前将各医疗机构再次执业登记材料统一上报。
阿克苏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