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卫生人才网:有关转发地区《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公告〉及〈开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告〉的公告》: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开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办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开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无烟医疗
卫生系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办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市实现2011年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为做好《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件精神,卫生部将于今年6月开展全国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现将《开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卫办发【2011】4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本单位控烟工作。根据新卫办发【2011】46号和新卫办发【2011】49号文件要求,开展控烟工作,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准备资料,迎接地区控烟领导小组的检查。并将工作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于7月8日前报送卫生局办公室检查,此文发后不再电话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联系人:柴宏伟 联系电话:2614011
附:
1、新卫办发【2011】4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2、新卫办发【2011】49
《开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阿克苏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