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保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区、州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2009年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根据区、州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主 任:邹渤(兼)
副主任:者永文
成 员:吴俊江、杨翠展、郑国栋、宋晓燕、董俊华、潘进强、贾泽峰、李建忠、吴新军、罗建兵、李江、海仁古丽
(二)成立由神经科、儿科、传染病科、皮肤科、急诊科临床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有主管医师及以上职称,负责本地可能发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工作。
组 长:邹渤
副组长:者永文、吴俊江、杨翠展
成 员:顾君晖、赵福元、翟学玲、肖卫东、吴德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整个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监督检查工作;
②市疾控中心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疫苗领取、分发、统计汇总资料和总结上报工作;
③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市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
全市所有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5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本次强化免疫,重点目标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客运站、边缘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09年3月1-3日
第二轮:2009年4月1-3日
三、组织领导、疫苗和经费支持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强化免疫的领导和提供活动经费,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妇联、残联、计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二)卫生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计划安排、实施和检查。
在活动中,要加强重点目标人群和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远边农牧区等重点地区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动员足够力量,加大对易出现免疫空白地段(如城乡结合部、部分特困厂矿企业、部分偏远牧区)服苗工作的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疫苗在规定温度下储存、运输、分发、技术指导和对参加服苗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所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要做好产科、儿科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和表格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录入、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活动计划
各接种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活动要贯彻接种工作的始终,努力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的意义,了解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和配合此次强化免疫工作。
2月28日之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接种方式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各种方式,对固定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本次活动,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到3剂次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家长易接受的方法在已服苗儿童的身体上做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四)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均应按要求对接受本次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医疗卫生单位、接种点要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资料汇总与报告
1、资料总结上报
各医疗单位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要对村级报告的接种率结果进行客观评价。活动完成后由承担接种任务的医务人员负责收集《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并分别于3月7日和4月7日前上报乡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段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接种工作的人员,负责收集统计《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登记儿童接种数统计表》,并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汇总乡级上报的各种资料、统计报表,并完成市级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并分别于3月20日和4月20日前上报州疾控中心疾控科。
2、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 | 第一轮 | 第二轮 |
村级报至乡级 | 3月7日前 | 4月7日前 |
乡级报至县级 | 3月10日前 | 4月10日前 |
县级报至地区级 | 3月18日前 | 4月18日前 |
六、督导
开展逐级督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人群的督导、检查,要求每个乡都有一名县级督导员。同时,派出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活动结束后,各督导人员要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给被督导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办,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09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