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阜康市创建自治区环境模范城市的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的通知》阜党办[2010]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卫生系统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环境保护地位,积极实施社会、经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良好、资源节约、旅游开发为主,以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全民动手、全面达标的原则,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跨入自治区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的行列。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卫生局研究决定:现成立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渤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董俊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雪云 市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张跃天 市疾控中心主任
杨翠展 市人民医院院长
吴俊江 市中医院院长
沈玫廷 市妇幼保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严新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卫生院院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吴新军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我卫生系统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卫生系统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部署及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三、工作任务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水域功能水质达标为100%,且市区无劣V类水体。完成对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认证及日常监测工作,收集、整理近三年相关资料,负责统计、计算及指标的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责任人:张跃天
2、实现辖区医疗垃圾妥善处理,达到危废零排放,收集、整理近三年危废零排放相关资料,负责统计、计算及指标的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各级医疗机构院(站)长、所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召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4月10):实施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危废零排放和其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全面达标;按照国家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卫生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阜康、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认清形势,突出重点,切实把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落实到位,要牢固树立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的理念,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降耗、减排目标,继续整治市区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如期实现,各部门要提高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认识,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作为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负责,整体联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数据统计上报,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5月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