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局年初工作安排,下发的《阜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5月24日—27日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上述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组 长:张跃天
副组长:赛 义
组 员:周雅文、祁正萍、吴 涛、陈惠忠、邓晟、王晖琴
二、检查内容
根据年初制定的《阜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依据方案中片区划分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任务检查半年来各单位的完成情况。
三、检查日程安排
时间 | 检 查 单 位 | 抽调车辆 |
5月24日 | 上户沟乡卫生院、滋泥泉子镇卫生院、甘河子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抽点) | 九运街镇卫生院 |
5月25日 | 三工河乡卫生院、水磨沟乡卫生院、九运街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抽点) | 市人民医院 |
5月26日 | 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 | 市中医院 |
5月27日 |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博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抽点) | 市妇幼保健站 |
四、检查要求:
1、抽调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公平原则进行检查。每检查完一个单位要及时写出书面反馈意见给予认真反馈,并将书面反馈意见及时交分组责任人。
2、被抽调检查人员每天早晨9:30(北京时间)到市卫生局集中,人员要保持稳定,未经检查组组长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抽调的检查人员。
3、因其他工作影响而终止检查时,将延期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州卫生局,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