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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阜康市2011年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阜康市卫生信息网:有关做好阜康市2011年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的公告: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提高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现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农牧民群众基本需求,促进农牧民健康水平,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提高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现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农牧民群众基本需求,促进农牧民健康水平,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加强科室能力建设,通过专家坐诊、查房、病例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对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组  长:邹渤

副组长:董俊华

成  员:张跃天、杨翠展、吴俊江、沈玫廷、潘进强、贾泽峰、李建忠、罗建兵、张泽功、祁正萍

职  责:负责城市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监督、检查。

四、帮扶方式

(一)加强受援方人才队伍建设,将城市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纳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内容,各乡镇卫生院积极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确定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培养,加强对培养对象及科室能力建设的管理及考核,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二)加强医疗技术服务指导,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定期坐诊、长期带教、免费进修、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培训,提高基层整体医疗技术能力。

(三)改善医疗技术水平,以“量力而为、发挥优势”的原则,加大对基础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中医院给予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水磨沟乡卫生院设备建设资金各不少于2000元;妇幼保健站给予三工乡卫生院、上户沟乡卫生院资金各不少于1000元;疾控中心给予九运街镇卫生院资金不少于4000元。

(四)市医院、中医院分别派2名及1名内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帮扶木垒,每人每次帮扶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及时安排人员轮换。

五、主要任务

(一)对口支援实行定单位帮扶的措施,具体如下市人民医院帮扶甘河子镇卫生院,要保证长年安排2名内科医生坐诊带教;疾控中心对口支援九运街卫生院;中医院对口支援滋泥泉子卫生院,重点加强妇产科能力建设,以专家定期坐诊的方式加大妇产科医疗技术培训;中医院对口支援水磨沟乡卫生院,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义诊咨询活动;保健站帮扶三工乡卫生院、上户沟乡卫生院,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义诊咨询活动,同时加大对妇幼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当地居民妇幼保健水平。

(二)对受援方在医院组织管理、病房建设、消毒管理、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人才培养、科室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以基础性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强化“三基”训练与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受援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免费接收受援单位人员培训。

(三)帮扶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心尽力帮扶的原则,在工作中优先考虑提高被帮扶单位,将更新的医疗设备优先考虑提供于受援方。

(四)协助当地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妇幼保健工作、疑难病症的诊治工作,协助做好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牧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规范制度建设。帮助被帮扶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将制度分类汇编成册,重点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临床用药指导等医疗核心制度的监督落实,切实增强受援单位依法执业的服务意识。

(六)各单位所下派的对口支援人员要在帮扶单位集中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帮扶,下派人员轮换要及时,不得间断,对口支援工作自接到文件通知之日起执行。

(七)帮扶单位与受援单位要建立对口支援台帐,从培训授课、专家坐诊、手术、业务指导、仪器设备援助、人员进修等方面建立对口支援台帐。

六、保障措施

(一)将该项工作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下乡服务工作相结合,在拟晋升高级职称时须在任职期内开展6个月以上的下乡医疗服务。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的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根据下乡服务情况,出具真实可靠的下乡服务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三)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支援单位,如因工作原因需调换支援单位或调换下乡服务人员,须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对口支援医疗队伍人员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派出医疗机构解决,同时派出单位要从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照顾他们,使他们能安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卫生。

七、其他要求

(一)支援方与受援方要积极对接,根据受援方的医院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当地疾病发生情况签订操作性强的对口支援协议,并认真履行。

(二)卫生局将其列入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工作考核中,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城市支援农牧区卫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旨在通过开展城市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提高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将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直医疗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附:阜康市卫生系统2011年城市支援农牧区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  城市  支援  农牧区  通知

抄送:州卫生局,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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