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爱卫会的工作安排,为了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把病媒生物(“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有效预防和控制秋、冬季传染病流行,在全市开展秋季集中消杀鼠、蟑螂及治理孳生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16日-10月25日
二、活动内容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阜康市2012年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秋季以鼠、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整治、设置防制设施、统一投放药物,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对病媒物进行控制。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辖区的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彻底清除鼠、蟑螂的孳生场所,封堵抹缝,清除“死角”,清理鼠粪、蟑卵销、蜕皮等。
(二)更换、补充防制设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单位、小区的防制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阜康市2012年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更换、补充、完善毒饵站、盒。
(三)统一投放药物
1、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药物由各单位及居民户自行购买(市疾控中心提供蟑螂药和鼠药)。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好单位及居民住户在鼠、蟑密度高的地段,按全市要求在统一时间投放药物,达到降低病媒生物的密度的目的。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灭鼠、灭蟑药品。
3、全市统一投放药物时间:10月24日16:00(遇特殊情况由街道办和社区统一时间)。
(四)验收评估
市爱卫办将组织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责任分工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单位负责”的原则。
1、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及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鼠、蟑螂密度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知识技术培训,备齐灭杀药物。要认真进行病媒生物灭前和灭后密度监测,为全市集中消杀提供科学依据。
3、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的鼠和蟑螂的防制达标工作,同时将单位干部、职工居住地的集中消杀和治理孳生地活动作为重点之一。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季鼠和蟑螂集中消杀和治理孳生地活动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载体,宣传鼠和蟑螂的防制知识,使广大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清扫自家房前屋后、楼上楼下、院内院外卫生,清理各种容器内的积水,并做好灭鼠、灭蟑工作。
3、加强消杀期间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帽。做到安全、健康、保证效果。
五、注意事项
1、投药前要将垃圾杂物等孳生场所清除干净,以保证集中灭杀效果。
2、要保证病媒生物孳生地、栖息场所,重点单位、灭杀投药到位。
3、要做到科学灭杀投药,严格按照培训方法,足量投药,做到不留死角,被清扫掉的要及时补投、保持药效在10天以上。
4、投药期间应注意个人防护和防止污染食品,特别要防止儿童误食中毒事件的发生。
附件1: 病媒生物防制标准
附件2: 防鼠设施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印发
附件1:
病 媒 生 物 防 制 标 准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包括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厂、农贸市场、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汽车站、机场、港口、建筑工地,下同)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附件2:
防 鼠 设 施 标 准
1、防鼠门:适用于厨房、库房(加工场所)。标准:在门的外侧下方30厘米的高度,用铁皮镶在其表面,包括门框,要求门和门框、门的底边与地面间隙小于6毫米。
2、防鼠板:通常设在库房的出入口。标准:用铁皮或铝板,镶在一块高60厘米、宽同入口一样宽的木板上,两边做一个槽,以便固定防鼠板,防鼠板的底边与地面和固定槽(框)缝隙应小于6毫米。
3、防鼠网:宾馆、饮食店、副食店、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的库房、厨房窗户、排气扇、通气孔、排气孔等各种管口都要加装网眼40目铁网,网孔径小于6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