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卫生系统消防工作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根据《阜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0〕87号)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旨在提高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全面筑牢具有行业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阜康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邹 渤
副组长:杨忠造 董俊华
成 员:杨翠展 吴俊江 张跃天 沈玫廷 严新萍 李建忠 贾泽峰 罗建兵 潘进强 张泽功 肖建成 吴祖荣 杨国财 郝迎春 陈海英 李苏俊 吴 涛
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国财兼任,郝迎春具体负责卫生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
办公室具体任务
1、负责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实施、督促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年初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负责卫生系统构筑“防火墙”工程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各医疗单位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的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于重点要害岗位,要有职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医疗消防重点单位要组建各单位的消防队,并经常对其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培训,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职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类消防标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使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二)落实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卫生系统综合目标、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开展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坚持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火灾或造成重要财产损失的,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分解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运用标语为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系统叫响“防火墙”工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卫生局将严格依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每年年底对各医疗单位分类组织检查考评、排名通报,2010年底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6月1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