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昌吉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州卫生系统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卫发[2011]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阜康市卫生系统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阜康市卫生系统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昌吉回族自治州行业平安建设申报考核表
3、平安家庭申报表
4、昌吉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市直医疗单位)
5、昌吉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