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3〕3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师医院,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按照兵团卫生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全师卫生系统根据实际,推选“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团场可推选辖区医院1家、疾控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和连队卫生室1个,“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各团场卫生系统可推选5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一人)。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1)、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原件和电子版)、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包括原件和电子版)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2)、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者个人感言(包括原价和电子版)。
二、候选人及候选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一)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论。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和“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荐材料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苏安宁,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3836094)。
附件:1.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附件表格电子版
2.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农十二师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