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12〕12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关于印发2012年兵团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兵卫发〔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印发2012年兵团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222团卫生科:
现将《2012年兵团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兵团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兵团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工作,着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兵团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
深入学习和领会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兵团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及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及廉洁从政从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全系统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加强党性修养,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继续抓好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党风廉政教育月、廉政文化“六进”等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宣传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利用身边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医务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大医精诚、为民服务的职业理念,营造拒腐防变、廉洁奉公的良好从政从业氛围。
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对卫生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卫生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卫生纠风工作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行政领导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每年有检查考核,并不断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干部选拔任用、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监管。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
三、巩固纠风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做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财务制度,深化院务公开,做到服务好。以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告诫谈话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度,稳妥推进付费制度改革,做到质量好。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不断健全和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工作全覆盖,营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行风第三方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让群众满意。探索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
以源头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加大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加强医疗机构反腐倡廉建设,推行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安装防统方软件,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加强统方管理。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工作。
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管辖权限和办案的基本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对待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办理。特别要重视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和以权谋私、违反纪律案件等。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完善工作机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各单位要依照兵团卫生局关于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设党委的医疗卫生单位设纪委、配备专职书记,设纪检监察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总支或支部内设纪检委员”的要求,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确保工作有机构、干事有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等项职责,自觉加强学习与实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行政领导班子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兵卫发〔2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