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12〕54 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医院,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十二师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作为团场医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按照本文附件《十二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部分)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执行,2010年12月印发的《十二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十二师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二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部分)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