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萧山区事业单位录用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办法》的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萧山区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41名,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已被萧山区卫生系统各单位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填好《杭州市萧山区卫生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的电子稿件发至各单位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8月6日。报名截止后将名单报送区卫生局、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应聘。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2、现场确认: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现场确认时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证明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等方式,具体以各单位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同时聘请区纪委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书时,临床医学类考生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6、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局研究后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然后正式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区外在编在职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直接通过商调途径进入用人单位。
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1-82621416、82626196、82898265
附件一:《2013年杭州市萧山区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