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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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新生儿打预防疫苗 今天5月18日宝宝满月,要去打疫苗,早上坐车去了宝宝出生医院去打疫苗(江北一院)。但是去了那里,医生说必须到户口的所在地社区服务区打疫苗(但是宝宝出院的时候,我问妇产科医生说可以到你们医院来打疫苗吗,因为离这个医院近些。)我也不晓得是不是有这个硬性的规定。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杭则金先生: 你好! 现就你在渝卫信箱〔2012〕738号中提出的问题作以下回复。 一、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疫苗只能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含医院和防疫站)接种。预防接种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承担,并划分服务区域。 二、各接种单位分布及其服务区域、服务时间由你所在地的卫生局提供,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其咨询。 为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2-06-18 1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