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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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 我与2008年6月毕业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就在重庆市巫溪县乡镇卫生院做临时工,当时并我给任何报酬。并负责康复理疗工作。并与2009年7月在重庆市大石坝蓝剑宾馆参加残疾人康复学习。(县残联,社区,医院协商)学习差旅费是在县残联报销的。 今年重庆市组织的乡镇卫生院择优招聘考试,有幸能够参考,而且以74分被录取,并进行了两次公示,在第三次体检公示(自2011年6月17日到22日)公示5天,2011年6月28日下午由县卫生局来我院调查,说是差工龄。当时我正带母亲到重庆看病的路上,听到消息后于2011年6月29日晚上赶回巫溪。2011年6月30日下午调查组来院找我谈话,调查组3人,医院有院长,办公室和当事人我3人。并说我差5个月工资表。本次考试无效。前5个月由于参加残疾人康复培训后由县残联、县民政局、医院协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可查实),后由医院给予,但就前5个月的工资一直未落实,我在医院3年是事实。 本人并非胡乱编造,全部属实,我想请问我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吗?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我局已经通过电话和来信人联系,并就相关政策向来信人进行了解释,来信人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6:4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