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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太湖人民卫生网:太湖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太湖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决定组织2013年度太湖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太湖县今年计划招聘

太湖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决定组织2013年度太湖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太湖县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太湖县2013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招聘公告于7月3日在安庆人社网(http://www.aqldbz。gov。cn/index.asp)、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太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thxrc。com)等网站统一发布。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相关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四)统一报名,择优选岗。

三、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护理专业中专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新城人民路7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太湖县2013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4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3)“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每科笔试成绩将增加2分。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汇总材料报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初审不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6、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此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于7月16日9:00 —16:00改报其他岗位。

7、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7月22日至7月24日17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1、《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的40%和《相关专业知识》成绩的60%合成。

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择优选岗

1、选岗原则:选岗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考虑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又兼顾考生意愿。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县卫生局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人社局、卫生局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用人选。

3、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社局聘用手续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等相关手续。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4162329。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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