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卫电2013 14号.zip
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