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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卫生网:兰州市有关印发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兰卫法发〔2013〕288号各县、区卫生局,兰州新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了解情况、掌

兰卫法发〔2013〕288号

  

各县、区卫生局,兰州新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管理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把握全局的有效途径,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手段。卫生监督及协管机构必须对收集的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并根据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完善,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

二、信息管理内容

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本底资料的调查收集、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三、信息管理要求

(一)基本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1.以卫生监督协管站为单位对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被监管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单位名册明细。

2.对属于卫生行政许可范畴的辖区单位,按照有证、无证分别造册登记,保证被监管单位登记率达100%。

3.通过巡查、回访等方式,对摸底调查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完善。

4.同步建立辖区被监管单位基本资料电子文本信息,定期向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上报辖区单位摸底调查信息及基本资料更新情况。

(二)投诉举报登记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站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要及时填写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单并记录造册。

3.卫生监督协管员初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4.受理登记及查处结果要留存归档并答复投诉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

各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按照《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基本要求》的规定对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进行分类立卷、统一归档、集中管理。   

(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1.报告形式及内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以电话报告和报表报送的形式进行。内容包括辖区内协管服务项目线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协管服务工作信息统计等。相关信息表册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汇总表等。

2.报告责任单位 

(1)各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线索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上报。登记于信息报告表册(含电子版)后定期审核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2)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上报。定期向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审核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汇总表及协管工作情况小结(含电子版)。

    3、报告时限

    电话报告:一般性协管服务项目的线索必须在2日内报告;协管服务项目的重大线索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

    报表报送: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对在日常巡查和医疗活动中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可疑职业病患者、生活饮用水污染线索和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每月28日前将辖区情况汇总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实行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巡查情况月报制,将辖区监督巡查情况登记于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2)后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3)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填写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见附件3),由所在协管站2日内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4)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实行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月报制,于每月28日前将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见附件4 )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末将辖区协管工作情况小结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6)其他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各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按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格。

四、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对协管信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管理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集中部署,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进度安排,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渠道,以有利于加强工作联系、有利于信息沟通、有利于上下联动为原则,建立辖区协管机构QQ工作群,及时报送电子信息表册、传递工作动态,有效推进协管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协管信息管理,各卫生监督协管站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内容,注重信息报送时效,严格信息把关审核,确保信息报送质量,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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