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乡镇卫生专业高中级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职办发〔2013〕3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5号)精神,这项工作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为做好2013年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关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推动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人员范围、待遇
(一)全省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并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通过本规定获得的高、中级技术资格仅在全省乡镇卫生院聘任有效,享受相应待遇。本规定中的高级技术资格仅指副高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近三年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达到20学分。
5、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单位综合考核为优秀。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两个聘期内至少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不足两个聘期的,以实际受聘年限计算。
(二)申报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资格,须具有且受聘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或卫职校毕业,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
②大学专科以上统招学历毕业;
③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15年;后取大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3年;
④从师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名中医二年以上(此条仅限中医专业),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
⑤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获市级政府科研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申报中级资格,须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工作满20年,具有且受聘初级师任职资格满7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专或卫职校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②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培训2个月以上的相关卫生专业学习经历;
③从师于具有中级职称的名中医二年以上(此条仅限中医专业);
④业绩特别突出,接诊量大,并具有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条件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服务意识差,与病人争吵并造成恶劣影响,病人或监督单位投诉到本单位、新闻媒介或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属实的,延迟一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称职)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近五年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者,延迟一年申报。
4、任职期间待聘一次,延迟一年申报。
5、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6、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7、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者,延迟三年申报。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区按照申报条件,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将经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公示5天)、签注推荐意见的评审申报材料、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3)在8月15日前报送县区卫生局。
2、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组织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签注意见的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花名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推荐函各一式二份在8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会同市职改办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者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汉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三份。个人签写部分一律打印,单位意见栏内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主要负责人签名。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科研论文2篇。可以是已发表的,可以是未发表的。可以是专业研究分析文章,可以是业务工作总结。有著作者可提供,不超过2部。
5、任现职期间病历3份或业务专题报告1份。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住院病历,未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医师和其他人员提交业务专题报告。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印章。
7、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培训进修证明(原件)。
8、荣誉证书。
9、年度考核登记证。
10、其它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为确保评审表格完整,不漏页,要求提交的《汉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等表格均需按照双面打印,A3纸对折,A4纸开本,骑马钉装订。单纯A4纸张印刷、装订的不予受理。
2、个人材料要一人一袋,袋正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侧面注明单位和本人姓名。袋面背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7)。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所有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及县区卫生局和职改办审核原件并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印章。到市局审核,原则上查验原件并退回,留复印件。
3、县区除上报申报者个人材料外,还应上报评审推荐函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申报人员花名册还应提交电子版(Excel),花名册应当按照副高级、中级、中医、西医类别加以区分。报来的推荐函和花名册均应由县职改部门和卫生部门同时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凡格式不正确或缺少印章的,市上概不受理。
六、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评审费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2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镇卫生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县区人社、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文精神迅速通知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要及时将本文精神迅速传达给职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评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今年乡镇卫生中、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区、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并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对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人员,应严肃查处。
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
电话:2226504。地址:汉台区益汉路23号办公楼206室。
市职改办
电话:2626130。地址:市政府1号楼六楼。
附件:
1.汉中市乡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条件
2.汉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4.汉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本文附件可在“汉中卫生信息网”的“文件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hzwsj。gov。cn)
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汉中市卫生局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