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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云南人才卫生网:云南省办公室有关印发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公告:云卫办发〔2006〕14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全省卫生工作会精神,结合我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实际,我厅拟定了《2005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云南省卫生厅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云南省卫生厅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将

 
云卫办发〔2006〕14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全省卫生工作会精神,结合我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实际,我厅拟定了《2005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卫生厅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云南省卫生厅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贯彻2006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监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卫生综合执法,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一)认真调研,完成重点立法项目。
1.配合省人大完成《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2.配合各处室完成2006年立法计划内其它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3.继续坚持法制讲座制度。
(二)认真贯彻《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好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三)全面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效果评价工作,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四)认真组织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检查,以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执法检查项目为重点,提高和规范我省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执法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充分利用装备的设备和条件,加强培训,使监督员真正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维护,提高执法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对各地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筹建云南省卫生监督局,完善我省卫生监督体系。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认真组织落实《2005-2010全国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我省2006年度培训方案,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会议。
(四)开展综合督导检查。2006年要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综合督导检查,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云南省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员统一着装、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
三、突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重点,继续抓好各专项整治工作
(一)巩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整治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落实责任,完善日常医疗执法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二)加强非法采供血的监管,完善采供血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彻底杜绝医疗机构的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集中力量,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强化社会监督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
1.根据卫生部2006年工作安排,进一步突出重点,将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作为食品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开展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美白类化妆品等产品监督执法工作,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餐饮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组织2006年旅游黄金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和农家乐(垂钓)无证照食品经营活动专项整治,确保游客饮食安全;做好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大型活动和重要贵宾等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3.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根据《卫生部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对高危产品、季节消费产品、消费者关注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4.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以确定我省食品污染水平,食源性疾病的现状,鉴定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提出控制方法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措施,为国家和我省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场所监管水平。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以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和集中空调清洗、消毒措施的落实为工作重点,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结合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展全省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根据《卫生部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完成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年度抽查抽检工作。
3.以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第495号)为重点,做好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六)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协助当地政府依法加快制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规划,配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的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抓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检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
(2)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围绕200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深入企业组织晚会、竞赛、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3)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明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
3.认真贯彻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6号令),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第485号)精神,组织监督检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
4.加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和要求,推进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等的培训工作,对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分类、分系统的培训。
(七)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
继续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统计报告的会审工作。
 
 
 
 
 
发布部门: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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