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132号),进一步修订了2007年实施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补充修改部分的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卫生统计工作。
二、从2009年起,在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二级以上医院统计监管调查表”月报,请有关单位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年报、季报和实时报送的上报时间,并加强上报数据的审查和自查,保证数据质量。
四、2008年10月1日前,建立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以外全部卫生人员以及部分医用设备个案信息数据库,上报方式均为离线上报,具体方法见统计直报平台在线交流。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