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贯彻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有关情况的函》(国中医药医函〔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文件要求内容,总结乡镇卫生院蒙中医科蒙中药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蒙医药情况要标明在括号里),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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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