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今年继续为部分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置计划
按照国家农村卫生院设备及交通工具配置标准,结合近两年我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和使用情况,今年计划为20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具体计划见附表)。通过配备救护车,进一步完善卫生院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救治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真正成为农村牧区卫生三级网的枢纽。
二、配备要求
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面积、交通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确定配备单位。要充分发挥救护车的作用,优先安排边境牧区、“三少民族”聚居区、重点中心卫生院和距旗县所在地较远,房屋、设备、技术和管理比较好,业务量较大的卫生院。各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装备计划,上报配置救护车的卫生院名单,自治区结合以前年度各地卫生院救护车配备和管理情况,审核确定配备单位。对上年度有随意变更配备计划、救护车管理差的地区,视今年配备单位的安排情况,调整其配备计划。
三、资金筹集
自治区“农牧民健康工程”项目安排600万元,要求盟市配套40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投资标准为,平均每台车5万元,自治区每台补助3万元,盟市配套2万元,盟市可增加配套金额,提高装备标准。请各盟市按照装备计划,尽快落实配备单位和配套资金,并将配备单位名单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自治区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招标采购。配套资金于2008年9月30日前汇自治区卫生厅,帐号:05-55510104000021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逾期不落实配套资金的盟市,自治区将调整装备计划。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