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化妆品生产环节卫生监管工作计划》(食药监办食〔2009〕28号)的要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化妆品生产环节卫生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化妆品生产环节卫生监管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