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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组织2007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要求,卫生厅于2009年4月组织了2007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的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已于2009年6月中旬予以公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还需参加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考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项目培训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要求,卫生厅于2009年4月组织了2007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的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已于2009年6月中旬予以公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还需参加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考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项目培训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实践技能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便于参加培训项目的学员更好地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技能操作技术,保证实践技能考试的质量,便于项目学员复习掌握实践技能考试的内容,卫生厅于2008年3月向项目学员发放了《全科医师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和《社区护士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并于2008年5月份举办了全区第一期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技能操作考试,大部分学员顺利的通过了技能考试。

今年组织的技能考试是全区第二期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技能操作考试,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的培训,使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充分掌握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流程,保证各盟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质量。为了尽快完成2007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任务,卫生厅决定在2009年7月份在全区分期分批开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07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和2006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1.2009年6月30日~7月2日,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

2.2009年7月4日~5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

3.2009年7月14日~15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

4.2009年7月17日~19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

5.2009年7月7日~16日,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三、考试内容  

按照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673号)文件所规定的考核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务工作

1.自治区将派巡考人员参加各盟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巡考人员及巡考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

2.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在各盟市所在地进行。

3.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报名表的填写和资格的复核;编制及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考核人员;负责主考人员培训;负责考场的布置和考试所需物品的准备;建立考务工作规程和流程;制定考试考务规定、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要张贴在试室外;考试结束后,要上报考试总结等。

4.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露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特别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考场中出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查处。

五、相关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盟市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考试组织工作严谨有序,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卫自治区生厅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E-mail:nmg_zjg@163。com

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刘可征

联系电话:0472—7167826、7167826(传真)

E— mail :liukezheng2006@126。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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