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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避免赤峰市饮用水污染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二、要加强饮用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避免赤峰市饮用水污染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饮用水监督的力度和监测的频次。近期要对辖区内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宾馆、酒店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

近期自治区卫生厅将对部分盟市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的盟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方式:0471—6920695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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