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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补助我区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考试网:有关中央补助我区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督查情况的通报: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卫生部要求,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于2009年7月中旬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各盟市对2006年至2008年中央补助我区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至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下达盟市共计20507万元,其中2006年6454万元、2007年11282万元、2008年2771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等20个公

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部要求,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于2009年7月中旬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各盟市对2006年至2008年中央补助我区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下达盟市共计20507万元,其中2006年6454万元、2007年11282万元、2008年2771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等20个公共卫生项目。据统计核实,2006年至2008年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各盟市已执行19031.15万元,执行率为92.8%,结余资金1475.85万元,结余率为7.2%。其中:2006年项目已执行6354.89万元,执行率为98.46%,结余资金99.11万元,结余率为1.54%;2007年项目已执行10911.54万元,执行率为96.72%,结余资金370.04万元,结余率为3.28%;2008年项目已执行1764.72万元,执行率为63.69%,结余资金1006.28万元,结余率为36.31%。

为加强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领导,各盟市均成立了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在项目实施中,卫生、财政部门相互配合,能够按照自治区项目实施的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地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有组织的实施项目建设。及时下达项目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手续,按时支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规范项目实施行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了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一些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结余较多。截止今年6月底,自治区下达盟市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006年的项目仍有99.11万元的结余资金、2007年项目有370.04万元的结余资金。主要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城市社区人员培训资金结余较多。

2.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管理不规范。自治区从2005年开始有计划地为苏木乡镇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每年由盟市上报装备计划,自治区集中采购,并将设备下达盟市,由盟市按计划转发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盟市不及时发放设备、有的设备发放手续不健全;个别地区存在擅自调整设备分配单位等问题。多数盟市没有将自治区设备分配文件转发项目单位,也不印发设备分配文件,只是通过便函或电话通知相关单位领取设备,使得项目单位无法全面了解设备采购、分配情况和管理使用要求。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分工,分级负责,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个项目预算额度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合理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下达和支付项目经费。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纠正改变资金用途和不规范的建设行为。各盟市要对所有未完成和未实施的公共卫生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2.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各盟市卫生局和旗县卫生局要按照自治区下达设备文件要求,及时下达设备分配文件,让卫生院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做好设备接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装备分配单位及时分发设备。确需调整分配单位的,要说明调整原因,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要逐级做好设备分发手续的登记、存档工作,设备分发手续要详细登记分发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有关信息,并有发放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要求卫生院对分配的设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已下达盟市的嘎查村卫生室设备装备项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装备品种、由盟市尽快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不得改变品种扩大装备范围。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006年和2007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有结余的7个盟市(名单详见附表)要在2009年10月底前按项目要求清理结余资金,完成项目任务。未按要求实施嘎查村卫生室装备项目的要限期整改。如,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卫生室设备装备项目超范围采购2个品种,超范围采购资金应由当地财政弥补,中央资金不能改变用途,继续采购卫生室装备标准内设备。上述地区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盟市整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

附件:2006年和2007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余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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