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初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掌握各地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地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培训工作应于10月底结束。请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填报汇总各项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请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将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总结上报。
三、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工作
请各地按照《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及换发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总结乡村医生再注册及换证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四、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请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上报今年未达标旗县和基本达标旗县评审结果。
五、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
请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要求,上报所属各旗县(市、区)新农合工作考评结果。
各项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于2009年12月1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岳 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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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