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