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卫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对《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内卫党组字〔2007〕11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方案》(内卫党组字〔2009〕5号)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好的做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把卫生纠风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及时向卫生厅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