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
请各盟市按照通知中的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稽查形式、范围和进度安排、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1/3旗(县、区)的专项稽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将于10月对四个盟市及所属2个旗(县、区)的卫生行政许可、学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稽查。其中,学校卫生检查以中、小学校为主,农村学校或寄宿制学校比例不少于5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自治区卫生厅稽查呼和浩特市和自治区所辖4个设区市。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按要求做好内部稽查和对盟市稽查的具体工作。
二、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本盟市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每个单位的抽查打分表格复印件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联 系 人:韩景文 孙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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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