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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有关组织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内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按照卫生部和我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要求,卫生厅已于2010年8月21日组织了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的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也于2010年10月22日予以公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项目培训理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内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按照卫生部和我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要求,卫生厅已于2010年8月21日组织了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的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也于2010年10月22日予以公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还需参加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考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项目培训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实践技能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盟市已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本地区临床技能培训工作,学员的临床技能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了考核学员的临床技能状况,全面完成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任务,卫生厅决定在2010年11 ~12月间对全区有关盟市分期分批开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和2007、2008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详见附件)

1.2010年11月6日~7日,乌海市、巴彦淖尔市;

2.2010年11月10日~11日,包头市;

3.2010年11月14日~21日,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4.2010年11月28日~12月2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三、考试内容

按照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673号)文件所规定的考核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务工作

1.自治区将派巡考人员参加各盟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巡考人员及巡考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

2.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在各盟市所在地进行;

3.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报名表的填写和资格的复核;编制及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选拔考官;组织考官及考务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考场的布置和考试所需物品的准备;建立考务工作规程和流程;制定考试考务规定、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要张贴在试室外;考试结束后,要上报考试总结等;

4.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露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特别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考场中出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查处。

五、相关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盟市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规程和流程进行技能考试,保证考试组织工作严谨有序。要认真遴选从事临床各相关专业或护理专业的,有责任心、业务水平高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当考官,进一步强化考务管理人员和各考组考官的培训,确保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的质量。

在技能考试中如果有盟市考场没有按规定设置、考试程序不符合要求、考官不严格把关和考场混乱等,卫生厅将在全区对其进行通报,并取消该盟市技能考试资格,其考生在下一年度去其他盟市参加技能考试。

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刘可征

联系电话:0472—7167826(传真)

E — mail :liukezheng2006@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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