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内蒙古人民卫生网:关于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函
    

关于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函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有关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函: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赤峰卫生学校《关于申请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评估的申请》(赤卫校发〔2010〕15号),自治区卫生厅于2010年6月25日至2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校申办的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估。由于教育部对200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删除了卫生保健专业,新增农村医学专业。评估组依据《内蒙古自治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赤峰卫生学校《关于申请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评估的申请》(赤卫校发〔2010〕15号),自治区卫生厅于2010年6月25日至2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校申办的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估。

由于教育部对200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删除了卫生保健专业,新增农村医学专业。评估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专业设置评估标准》,对该校申办的护理专业、农村医学在专业设置基本依据、专业教学组织、专业师资配备、专业设施、实践教学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评估。(农村医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专业设置评估标准》社区医学部分)。

专家一致认为赤峰卫生学校已具备开办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卫生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突出专业特色,确保教学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赤峰卫生学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