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516号),要求根据“每个苏木乡镇原则上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卫生院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其服务功能应根据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重新调整。旗县所在地和城区内不设卫生院和镇医院”和“ 严格嘎查村卫生室准入,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卫生室,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精神,清理整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报卫生厅备案。经各盟市两次上报核实,全区共核定苏木乡镇卫生院1274所,嘎查村卫生室11587所。
这次核定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将作为实行基层综合改革、安排各项补助资金、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等投资和安排项目的对象。各盟市自见到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卫生厅农卫处核实,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统计表
2.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