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报乌兰察布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报告》(乌卫字〔2010〕15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局提供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该方案符合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构架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服务规范,请尽快按照你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基层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与现有新农合信息平台整合时,必须预留数据交换接口,为统一建立全区信息平台打好基础。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