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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网:有关印发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现将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2011年,农卫处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医改精神,积极抓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基层卫生管理,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一、巩固和发展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

2011年,农卫处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医改精神,积极抓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基层卫生管理,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

一、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1.推行异地参合就医,扩大覆盖面。2011年全区新农合参合率要继续保持在90%以上。目前在区内流动农牧民约为100多万人,为了能让这部分人能够在居住地参合,享受居住地的待遇,同时提高全区的参合水平,首先要求在盟市内推行异地参合就医。参合对象身份应由居住地旗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个人缴费,制发合作医疗证,计入本地参合人数;参合对象享受居住地全部新农合政策,门诊、住院报销均由居住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当地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政策办理补偿事宜,各级政府按各旗县(市、区)参合人数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

2.提高筹资标准,加强基金管理。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要做好预算,落实应承担部分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要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按照卫生部要求,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的25%。

3.推行盟市级统筹,提高保障能力。将新农合统筹层次由旗县提升为盟市,可实现政策统一,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盟市内跨旗县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年内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阿拉善盟等地区要全部实行盟市级统筹,其他盟市都制定方案,充实盟市合管办人员,积极实行盟市级统筹。

4.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牧民受益范围。门诊统筹补偿模式能够引导农牧民及时、尽早就近就医,促进农牧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地调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参与和服务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有效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益,使参合农牧民受益范围显著扩大。今年实现统筹地区100%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并将城市社区服务卫生中心和服务站快对农牧民开放,确定为新农合定点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5.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要求每个盟市选择2-3个旗县(市、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其中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要研究制定并依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疾病诊断治愈好转标准,合理确定相关疾病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实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同时要适时组织召开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交流试点地区典型工作经验,逐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6.大力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成盟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任务,全面推行异地出院病人及时结算。首先实现盟市内异地参合,出院即时结算,其次是实现自治级医院与盟市新农合的及时结算。自治区研究下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预拨制度。原则上按照上年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月即时结报的数额,按月预拨基金,按季度清算。

8.研究调整新农合用药目录,扩大报销范围。

9.抓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工作。一是清理上年度先心病欠款。二是推行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10.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新农合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旗县二级医院的违规收费问题,打击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二、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规范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院功能和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管理。并实行周期性评审,每五年评审一次,今年要求全区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均参加评审。一类卫生院要求盟市初评,自治区复审;二类、三类卫生院由旗县评审,盟市复审,报自治区备案。全区评审工作3月份开始,5月份盟市上报评审结果,9月份完成评审人认定工作。通过评审,进一步落实机构设置要求,调整职能,促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

2.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区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开展嘎查村卫生室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达到“一个行政村政府支持举办一所卫生室”的目标。同时重点规范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落实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助标准,落实好每个政府支持举办的卫生室配置计算机、POS机的项目,研究开发应用软件,发挥投资效益。通过清理整顿、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

3.抓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农村牧区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今年要下大力量推行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五统一”制度。一是明确机构设置,统一行政管理。重点是完善核定机构,核定职能、核定编制工作,确定机构的数量,统一命名,统一挂牌。二是实行全员聘用制,统一人员管理。重点是公开招聘卫生院长,确定卫生院内部岗位设置,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嘎查村卫生室人员有卫生院聘用。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统一业务管理。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要突出开展对卫生院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消毒灭菌、内部感染控制、财务管理、室内外卫生的大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药械管理。重点是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五是落实财政补助,统一财务管理。重点是开展卫生院核定收支,落实收支缺口补助,实行绩效工资,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嘎查村卫生室收支由卫生院统一记账管理。打造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示范旗县,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苏木乡镇嘎查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4.抓好“两个项目”。一是完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确保7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296人次,嘎查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1556人次的任务。督促盟市抓好师资选择,按照培训大纲授课和组织实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地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师资展开了培训工作。上半年卫生厅举办全区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培训班,主要学习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培训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任务的落实。二是完成“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医疗队在卫生院工作一年,带动卫生院业务的开展。同时要抓好两个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挪用和浪费。

三、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

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的指标要求,各地负责组织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达标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初保任务。为巩固多年来的初保成果,卫生厅今年重点抓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包头市九原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盟突泉县、赤峰市喀喇沁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通辽市开鲁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阿拉善盟阿左旗等11个初保示范旗县,适当提高标准,年底进行验收评估。

同时抓好农村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促各盟市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使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健档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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