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1155号)要求,各盟市一类卫生院初评工作已经完成,卫生厅决定在各盟市自评的基础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7月20日~8月30日。
二、复审方式
采取审查核实盟市初评材料,对照评审办法现场查看,实地填写卫生院服务能力调查表等方式。实地评审结束后,召开评审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三、复审组人员组成
拟组成三个组,每组3人。具体到达各地时间和人员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7月25日前还未上报初评结果的盟市,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