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2011年卫生部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要求,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和自治区本级的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
(二)项目内容
1.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卫生监督基础理论知识、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知识及执法技巧,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与执法稽查等。培训卫生监督人员人数为:每旗县(区)级16人、盟市级30人,自治区30人,时间为每人15天。
2.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预防监测预警控制等相关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人员人数为:每旗县(区)级30人、盟市级60人,时间为每人5天。
3.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和舆情应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等。
三、培训方式和教材
1.培训方式
以理论授课为主,辅以进修和远程教育及现场实训。
2.培训教材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卫生监督员手册》和《全国职业病医师培训教材》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面向基层、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全区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对12个盟市的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盟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各旗县区的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的培训工作。项目结束后向卫生厅提交工作报告,卫生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资金安排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资金241万元,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资金150万元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的培训资金105万元,由自治区和各盟市具体实施。资金安排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1〕2341号)。
五、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原则要求2012年3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自治区卫生厅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将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的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和各盟市分级组织实施,各盟市要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盟市要努力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严格考试考核。要把好参训人员资质标准关,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参训人员和派出单位的主动性,调动带教师资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
(三)各盟市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方案,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班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档案材料。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管理机制、各期培训班通知、学员名单、日程安排、课件、总结等文字和电子资料等。
(四)各盟市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派专人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五)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各地将项目总结及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效果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