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