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卫生局:
2011年10月11日,自治区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快组建旗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及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收付准备工作的通知》(内卫药字〔2011〕1035号),要求各盟市卫生局督促辖区旗县(市、区)卫生局,务必在10月20日前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于在近期无法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且财政部门或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不承担基层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旗县(市、区)卫生局,必须指定本旗县(市、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集中收付单位,并要求在10月23日前,将旗县(市、区)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集中收付单位、联系人等信息报送到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并做好货款收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7个盟市按照通知要求,向卫生厅报送了本辖区旗县(市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集中收付单位,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尚未报送基本药物采购集中货款收付单位。为加快推进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准备工作,请上述五个盟市尽快按照卫生厅内卫药字〔2011〕1035号文件要求,于11月8日17:00前,将基本药物采购集中货款收付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如无法确定收付单位,请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最后的完成期限等书面材料。
联 系 人:鲁 月
联系电话:0471—694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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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