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1155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评审组对各盟市初评后上报的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进行了复审,现将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一类卫生院数量。确定了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255所,其中呼和浩特市7所、包头市12所、呼伦贝尔市18所、兴安盟36所、通辽市52所、赤峰市75所、锡林郭勒盟13所、乌兰察布市14所、鄂尔多斯市15所、巴彦淖尔市12所、乌海市1所。
二、一类卫生院等级。经过专家组评分后达到850分(含850分)以上的95所,评为一类甲等卫生院(详细名单见附件);小于850分大于700分(含700分)127所,评为一类乙等卫生院;小于700分大于500分(含500分)33所,评为一类丙等卫生院。
三、一类卫生院服务能力。这次评定的一类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以下要求:按照2010年统计数据,年门诊量占服务人口的比例达到3%以上;出院人数占门诊人数的比例达到0.1%以上;手术例数占出院人数的比例达到1%以上。
自治区一类卫生院评审结果,在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www. nmwst。gov。cn/),如10个工作日内无影响评审结果异议者,由卫生厅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