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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为做好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自治区完成好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一、建设原则1.优先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自治区完成好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优先保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原则;

2.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和执法办公设备按照“填平补齐”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建设目的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医改任务,为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的必备和急需设备。

三、建设内容

1.开展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必备的快速检测设备;

2.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监督执法交通工具;

3.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的取证工具;

4.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的信息化工具;

5.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的基础办公用品。

四、资金使用计划

1.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旗县级监督机构预拨资金总额的80%拨付到盟市,资金分配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1〕2043号)。

2.资金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的要求,由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各盟市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统一付款,不足金额由自治区财政拨付。

联 系 人:丛日辉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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