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的需求,自治区拟在近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工作。因此,拟对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的基本药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便科学确定基本药物补充招标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机构范围
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用药需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般卫生院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调查统计药品范围
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拟补招的基本药物品规(见附件)。
三、调查统计要求
请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临床需要,对本文附件内所列基本药物品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于本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中所需要的药品,合理预估一年的用量,填写在附件相应的表格中;对于没有需求的药品品规,用量填写为“零”。
四、组织及报送
请各盟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了加快统计步伐,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厅门户网站—药政管理—政策信息栏直接下载附件统计表,填写后将调查表(电子版)于2012年3月9日前直接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请各盟市、本旗县(市、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联 系 人:禧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
电子邮箱:wstxien@126。com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品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