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卫生部《2012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对当地饮用水监管情况和水质开展一次全面基线调查,全面掌握饮用水监管情况和饮用水水质情况,并及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盟(市)和旗(县)要按要求完成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