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纠风办、医改办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资审的基本药物进行了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封闭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中标药品目录及价格结果公示方式
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以及商务标评审拟中标药品和价格,通过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各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
二、公示时间
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三、申诉方式及有关事项
如对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拟中标药品及价格有异议,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5月25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
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接待室(接待室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旁),负责企业申投诉资料的受理,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对不按照要求递交资料,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对于恶意申投诉,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监管机构、经办机构将保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的权力。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联 系 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