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的要求,并结合各盟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12年12月初对全区12个盟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二、核查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各盟市具体情况进行核查评估。
三、核查方法
核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检查、知识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核查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四、其他事宜
1.各盟市、旗县卫生局应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2.自治区卫生厅将从盟市抽调人员组成核查评估组开展2012年盟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评估工作。核查评估组组长由盟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或监督所所长担任。
3.2012年盟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评估工作培训、核查评估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4.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绩效考核核查的准备工作,保障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