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3〕271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推荐一个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的候选示范单位要确实能够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创建标准参照《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二、提交材料
(一)2013年度全国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见附件3)。
(二)2013年度全国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
(三)2013年度全国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评报告,需详细描述本中心基本情况、创建过程、创建成效等。
(四)2013年度全国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条件相关证明。具体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免费使用的协议及房屋所有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纳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批复复印件;
5.所属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医疗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6.当地公安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辖区常住人口数证明。
(五)2013年度全国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三、其他事宜
创建活动所需提交材料于6月18日前邮寄至内蒙古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四除外),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电子邮箱:wangjin2008gL@163。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