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各直属附属医院,林业总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卫生厅研究决定在2013年组织医疗卫生科研课题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2013年科研立项将充分体现卫生科技“十二五”规划目标,以严重危害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重点,选择在卫生事业中有重要意义或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组织科技攻关;
2.以重大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重点,坚持蒙医、中医、西医并重及临床、预防并重的原则,选题适当向中蒙医及预防保健医学倾斜。
3.凡列入卫生厅2005~2011年度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的申请人本次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要坚持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要具有新颖性,在国内同类课题研究中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至少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自治区内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医学研究课题;
2.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要以临床应用和疾病预防控制研究为主体,兼顾基础类医学和卫生管理类科学研究;
3.课题申报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由本单位、旗县区卫生局、盟市卫生局逐级遴选、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课题查新检索报告(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由盟市卫生局集中报卫生厅科教处。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统一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4.为了便于管理,所有申请课题查新检索工作均由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
三、项目管理
1.申报项目被确定为2013年自治区医疗卫生计划项目后,将采取合同制管理,要求每个课题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于每年年底上报课题进展情况报告;
2.科研计划项目合同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计划内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要填写课题接转报告;
3.对入选的计划项目课题,卫生厅将给予适当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内蒙古卫生厅科教处
邮 编:010055
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魏 娜、辛艳旭
联系电话:0471—6944638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邮 编:010020
电子邮箱:chaxinchu@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医疗卫生科研课题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所查新委托书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