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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提高至人均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病管理覆盖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提高至人均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病管理覆盖面;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测算各项服务项目的补偿水平,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核定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复核工作,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以盟市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7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地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单位的具体任务。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同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

2.加强儿童及孕产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按照相应年龄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等。并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对于服务能力较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能力等测算服务成本和具体购买的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购买经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直接拨付。

3.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突出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确保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做好结果反馈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

4.提高慢性病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慢性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慢性病健康管理,规范提供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5.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对患者及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今年,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将发现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在册。

6.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重点做好结核病和布病的管理,其中结核病防治重点做好可疑者推荐、患者追踪、随访、督促服药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布病防治重点做好病例的发现报告、建立档案、规范化治疗与管理等。

7.积极推进中蒙医药健康管理。今年起开展老年人和儿童中蒙医调养服务,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三、规范资金管理

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中央补助80%,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每人各负担2元。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测算确定各项服务成本补偿标准,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资金。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专业机构负有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的责任,其指导、培训、考核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规范使用资金。

四、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各级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制定完整的考核指标和可操作的考核方法,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切实与资金分配挂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服务工作量数据上报和管理,建立数据月报或季报制度,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对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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